律师,您好。我是一名私企职员,2013.12入职天津一家私企,负责化学品的相关销售。年底结算提成,每月发基本工资3000元 2000(提前从提成预支出来部分)。2016年期间公司以业务客户调整为由,切割掉部分客户和提成,剩余大约4万元。2017年下半年以不满意工作为由,调去物流部,工作至今。2017年年底结算提成时拒绝把16年剩余4万元发放,期间还有一个开发新客户奖励约1万元。由于物流岗位没有提成 现老板谈话说物流岗位就是3000工资,可以把1万的新客户奖分5月发放。5月之后工资还是3000.我想问一下,面对老板这种无理要求,我们需要保留什么证据来维权。对于我们普通百姓,这是一件即伤财又让人憋屈的一件事。恳求您的答复,谢谢。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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