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4年9月21日入职进入单位上班,单位性质是劳动派遣性质,2014年12月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2月8日申请了辞职,单位要求我再上30天班,由于特殊原因,我没有去。2月12日,单位以自行离职上报部门领导,2月13日去单位调解不成,2月28日单位打电话让我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交接手续,我去了之后,只让我写了一份收条,内容是今日收到XX有限公司2017年十三薪3050.41元,然后签了字,按了手印,再没有让我签其他东西,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证明,各类保险的手续都没有办理,我问负责人一月份工资呢,负责人说,要等3月5号工资表出来才知道,3月6日,工资表出来后我的实发工资金额是0.于是我给负责人打电话,已经把我拉黑了,联系不到,后我又联系了其他部门,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说没有我的辞职资料。询问了其他有关部门,都是以各种推脱的理由退给下一个人。这类事情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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