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河南林州的,我想问一下发生在我姐身上的事。我姐于2014年年底出嫁到邻村并把户口和合作医疗等也迁到了男方家里(男女双方都是二婚,男方以前领过结婚证后丧偶,女方办过典礼没有领过结婚证,男方与前妻共同收养了一个小男孩现在10岁),婚后感情刚开始还好,最近两年由于性格原因生活中一直不断争吵(平常男方出去打工没事,过年或者有事回家,刚回来几天没事,时间一长就有吵闹)两人在2017年2月份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是男方打印的,女方没有细看就签字了,女方没有分的一分财产,离婚后女方在娘家住了几天,后由原来的媒人中间调解了一下两人又在一起生活一年有余至今,期间两人没有复婚去领结婚证,今年年前女方开始生病,年后去安阳妇幼保健院住院五六天(主要是检查病因),病情结果出来以后是子宫囊肿,病理报告上也显示有癌变趋势,医生建议手术或保守治疗吃药,商量的是保守治疗遂出院回家,回家后夜里两人发生口角,男方说女方半死不活,让女方滚等,女方骂男方断子绝孙等,第二天双方家里人都去了,协商不成,男方意思是要把女方送回娘家(离婚后至今户口仍在男方家里),女方意思是能过的还继续生活,不能过了女方出嫁的时候好好的现在女方有病你不要了,所以没有谈成,女方在男方家里床上没有起床,后男方报警称想让警察协助把女方送回娘家,警察出警后说了不归他们管让到法院起诉后走了。出院第三天中午,女方父亲接到女方电话说让女方父亲过去,女方父亲还没过去,男方家里找人把女方强制性用面包车拉回到男方村里,正值上学去学校期间,在学校门口也很多人看到,到女方村后女方不愿下车,男方弟弟硬把女方拉扯下来,再拉扯过程中女方脚步受伤,疼得坐到地上,两家发生争吵,后女方家里报警,警方出警后做完笔录后带女方及家人去镇上医院拍片,结果显示没有骨折是肌肉损伤,而后女方家人带女方回到娘家。在没有离婚前男方就已经拿着女方身份证去银行把女方名下的存款转移到了男方名下,此事是女方事后得知,当时两人关系尚可,女方问没有追究,现在女方回到娘家,自己没有一分钱。在此事件中,女方有什么权利?该怎样讨回?并且现在女方身上的疾病,女方家里应该怎么做?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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