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平安银行员工向我老婆推荐营业执照信用贷,就一个卖女士包包的小店,当时就给了50万额度,后来都借给朋友倒了,到2017年初吧,我们就还不上利息了,2017年六七月还过一万。现在法院在发应诉通知到店里,本人没在还没签收。现在我们是想卖一套房子解决掉这事(房子是我老爸的名字,我俩名下没有房产,只有三份交了10万左右的保险),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下: 1.有没有可能在接应诉前和银行沟通下,减免大部分利息、滞纳金后全部还清。 2.如果到法院开庭这一步,法院是不是就按银行计算的判决了?应诉时我有没有必要请律师了? 3.我有没有什么有利的权益需要申诉的。
人
发表于 2018-03-16 11:20
向TA提问1、和银行的沟通诉请、开庭时、开庭后都可进行。2、开庭时仍然要积极应诉,对银行不合理的诉求部分要发表抗辩意见。3、具体情况需结合案件材料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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