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男(玉林人)19岁与钦州女18岁生育一男孩(现8岁)(未婚已玉林摆酒)孩子已上户口,四年后女的丢下孩子走了,玉林男在27岁时与武鸣女28岁登记结婚并南宁摆酒,生育一女孩(现才3个月已上户口),钦州女虽与玉林男分开,依然带男孩去玩。 玉林男与武鸣女登记,男方父母一直反对,登记有小孩后,钦州女的孩子频频赶武鸣女走,男方父母默认,从认识到生育女孩,期间玉林男一直用武鸣女的身份信息办网贷,办信用卡,有些武鸣女知道有些不知,现玉林男要求武鸣女去开通他申请收到的华夏信用卡,武鸣女不愿,玉林男威胁她,所有欠款武鸣女自己支付,武鸣女想离婚,请问要什么证据,起诉对武鸣女更有利

广西-南宁 发表于:2018-03-2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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