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邹城市泰和领秀城的房子合同交房日期是2016年10月31号交房,实际交房日期是2017年4月,但是还是达不到交房条件,曾经齐鲁电视台曝光过,多次上访也没得到解决,到现在还没有正式的大门,小区内的路也没建好,这样的情况有违约金吗?还有现在又要物业费,我们业主怎么维权? 超过2个月按全款万分之三每天赔付违约金,扣除政府原因天数 当时小区道路没有修建完成,大门也没有,电也是临时用电。小区设施也不完善
人
发表于 2018-03-29 16:21
向TA提问可以起诉对方房屋公司履行协议规定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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