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与人社局因退休年龄认定产生纠纷,一二审败诉后我找到了新的证据并向高院提出再审,但高院没有采纳我的新的证据,还是按照中院的内容重复一遍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我认为我的再审材料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中的1,3,6项,为什么还是得不到再审?我的资料和证据都是真实的,明明我的户籍身份证和招工表的年龄是一致的,为什么要以入伍表的年龄认定为退休年龄,是法律大还是政策大,我一直认为法院在袒护人社局。

江西-宜春 发表于:2018-03-3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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