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建筑工地打工,跟着一个老板干活,干活过程中,因老板资金紧缺,我母亲将自己攒了半辈子的7.5万块钱,分三四次借给老板应急,看在老板信誉还不错的情况下,未留下借据,钱借出去前后大概接近2年了,一共要回来了1万块钱,现在每次问老板要钱,老版都给500/1000/2000这样给,而且我母亲至今还在他工地干活,他给的钱刚好付清工资,两年来就多付了1万块钱,等于现在还欠我母亲6.5万元,每次去要,就给个500/1000的,我母亲觉得这个老板不可靠了,现在找他打欠条他也不打,请问律师,从法律上来说 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
人
发表于 2018-03-30 18:31
向TA提问找人证物证让对方补写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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