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与前夫2016年8月29日离婚,,前夫现以经济困难,无法履行离婚协议上的经济条款,想与我协商写个补充协议,暂拖至2020年再执行。我不想为难他,但也要做好自我保护。请问下前夫的这个提议,是否可行?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期是2年,时间从何时算起,是从前夫不付钱算还是我最后一次催款算起;若补充协议可行,他到时不支付,我是否还有起诉他的权力。 谢谢。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8-04-0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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