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两个抬头,但是法人不同。一个抬头处理进口事物,另外一个处理国内销售业务。现在销售业务的公司有一个纠纷,法院需要证明有进货记录,但是进货发票全部报销的是另外一个抬头的公司,请问这个证明需要从哪方面着手陈述呢?
人
发表于 2018-04-02 21:13
向TA提问您好!
您的问题不够明确。两个抬头是指公司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的这种情况吧,即名义上是两个公司名称吧。
建议具体问题情况还是电话和律师沟通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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