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去医院的时候还好好的,脑部有轻微出血,但呆了两天后再次出血,我认为医院未尽监护义务,可否起诉 等第二天才让病人签个病危通知书。家人完全不知情 如果当天进去他们采取必要的措施是否可以控制病情发展,造成再次出血 而是就挂了两瓶药水,其他什么都没和我们交代,也没安全保护起来,就随意放任不管,有胜算吗 我们去了,医院既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就应及时应对措施, 他们连这个也没做,是第二天检查磁共振时,还让他下床走路,走到台上去的 当时也没告诉我只能平躺,也没有插尿管,反正没有做一些不让其运的措施 造成二次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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