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劳动纠纷 你好,我3月份5号在一家上市公司刚入职,地点在是山西大同,三个月试用期,但4月2日,公司经理突然让我去上海分公司工作,为期三个月,但入职时并没有说,我因家庭原因不能去,公司就让我离职。我带着离职申明,让公司盖了章,但对方说三月份工资不能和在职员工一起在4月发,要延迟一个月。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按时发吗?我觉得我被辞退,公司有违反劳动法的地方,希望您能给我些建议。注:大同的劳动仲裁单位不作为,已经是尽大同的劳动仲裁单位不作为,已经是尽人皆知 请问公司有违反劳动法的地方吗 我能为自己争取那些权益

山西-大同 发表于:2018-04-0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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