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离婚的法律问题想咨询 我有一个姐姐,于2013年2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由于年少无知,在父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同年3月3日到瓮安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13年10月生下长女宋可馨,2014年11月生下次女宋可欢。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认识仅不足一月后便领取结婚证,感情基础薄弱,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甚至采用家暴,2016年2月至今被告便与原告过上分居生活。 家庭暴力确有,但没有事实证据。夫妻两人在今年二月就一致同意结婚,但是男方又反复地推诿、失言,男方现在在海南打工,一周前回家来了,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任何抚养费或赔偿,我们便想起诉离婚,您看可以吗? 最关键的有一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二人于2013年2月认识,3月3日在女方父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领取结婚证,10月生下长女,但是女孩儿确实不是属于男方亲生,请问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申请男方承担吗?

贵州-贵阳 发表于:2018-04-0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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