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如果购买的二手房,2月27签纸质合同,付定金~3万。3月1日银行面签再付首付款11万。3月8日签网约,银行第一周政策性挡件,第二周23日才接件,4月7日白批贷款。现在前房主以他后购买房屋,同一个银行不同支行,已经贷款过户,因我的贷款慢,要求我赔偿他买房多交的个人所得税和契税。我和他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贷款期限(并且我主动通知他贷款已经审批通过),只约定银行贷款审批3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共同到房产局过户。1/房主想现在以他购买房子所产生的契税个人所得,要我赔付,才过户。2/在3月21日他打电说我要赔偿他的损失,我已经明确说了,我不会和他履行我们合同以外的合同,要么解除合同归还全部首付款。29日再次发信息说不和我玩了。我也让中介转告,不玩,退首付。现在他觉得我不赔偿他所谓的损失(他买房的契税个人所得)首付不退,房屋不过户

新疆-乌鲁木齐 发表于:2018-04-1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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