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于2016年6月28日入职 公司一直未和我签劳动合同 如今要补签 要如何补签 我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赔偿我满一年后的从2017年7月开始到现在的这几个月的2倍工资 公司有给我缴纳社保的 从2016年7月开始给我缴纳的
人
发表于 2018-04-10 12:14
向TA提问你2016年6月28日入职,依法在2016年7月28日之前公司应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你可以主张从2016年7月28日起至2017年6月28日止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劳动仲裁设置了一年的期限,即如果你现在主张双倍工资的话,只能主张2017年4月份至6月28日期间的两个月左右的双倍工资。另,依法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成立无期限劳动合同。欢迎来电详述具体情况,期待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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