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股东和他人签订的委托经营书,其中明确注明公司发生的经济纠纷由受托人承担,那如果公司真的发生了这类纠纷,股东是否还有承担责任? 就是说,公司注册好后,委托乙方代为管理经营,甲方只收限一定比例的净利润,如乙方借了外债,由于经营不好,还不了款,这样股东要不要承担责任? 能具体点吗?委托书上明确说明了受托人自主经营,发生的债务由受托人承担,为什么股东还要承担责任呢?
人
发表于 2018-04-11 13:10
向TA提问您好,您的问题可以理解为,你作为股东在有限公司里面是管理层或者是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了协议,第三人作为管理方欠债如果不是为了有限公司所为,公司无需担责。就算公司担责,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不能再追究股东责任。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