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2013年在汇宇和庭预定了一套住宅,开发商在2015年6月通知我区收房,当时存在结构上的一点异议,没有办理交房手续,在2016年1月29日,达成共识,与开发商交完尾款、签订了车位交接协议,之前与物业签订了合同,条款注明物业管理费按实际交房日计算,之前物业催费说要按通知收房开始计,我不认可,目前房子钥匙还在他们那里,开发商说已交给物业,物业说要从通知开始计交,我想咨询一下,他们物业扣我钥匙是否合法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8-04-1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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