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家是苏州市相城区的,父母离异十多年了,母亲户籍没有迁走,刚开始我童年的抚养权归父亲,三年后抚养权又到了母亲那里,老房子名下一直以来都是有父亲、母亲、祖父和我四人,2014年预拆迁的时候我早已经20多岁了,还谈的上抚养权问题吗,法律上认定孩子年满18周岁除非任然在读书父母对子女就还有抚养义务,不然就不存在抚养权与抚养义务了,我就不再算作母亲名下了,是一个独立的公民,我的户籍没有离开又是父亲的儿子我就是正经村民,和由父亲拥有抚养权抚养成年,成年以后就没有任何区别,应该可以享受正常村民的权益,村里发粮食补贴父亲是2100而我却是1900,父亲有拆迁权益而我确是离婚无房户村里这样安置合理吗?抚养权抚养义务在孩子成年独立以后就彻底消失了,村里这样做是不是剥削了我的户籍权益和拆迁权益,属于损害我的权益吗?我可以走法律程序成功维权吗?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8-04-1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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