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一个组开会检讨检查为为由,要求员工义务加班。不开会则控制加班或不让加班。 2.降职不降薪 以上两种有没有违法劳动法?
人
发表于 2018-04-13 09:41
向TA提问1,对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开会是否属于加班,要看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从理论上将开会属于工作的范畴,是为公司利益而进行的,当然属于加班,但实践中争议比较大。2,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明确的岗位和级别,无正当理由是不可以降的,尤其是发生报复、故意刁难等“穿小鞋”的行为。降职不降薪往往是一种假象,即第一个月总工资不少,但后面就以级别工资、岗位津贴、绩效等各种理由降下来。公司如果没有明确、正当理由则需要坚持不同意降职并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通知或决定,慎签各种微小的处罚通知,如稀里糊涂签名确认了三次口头警告等小处罚,都可能构成公司大处罚的理由。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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