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这边有同事工作10个工作日,自动离职,要求当天有走,未对接。公司的规章制度说明,试用期走的话,前五个工作日是不计算薪资的,现在该同事要求公司支付前五个工作日的薪资,公司可以不支付么? 而且五个工作日是公司为改同事培训的。
人
发表于 2018-04-22 21:24
向TA提问不可以,详情请致电或微信本律师手机号码。
发表于 2018-05-13 23:03
向TA提问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该员工为贵司提供了劳动,则贵司必须向其支付工资。尽管贵司规章制度中规定试用期离职的话,前5个工作日不支付工资,但是这样的规定与法律规定冲突,属于无效的规定。从您这次咨询来看,贵司的规章制度似乎尚未经过精通劳动法的律师审查修改过。鉴于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依据,建议贵司委托精通劳动法的律师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改,以防今后因规章制度存在问题而遭受重大损失。本律师有过大量劳动纠纷处理经验,修改过内资外资各类企业的规章制度,深谙其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如果有需要,请加微信号:cjlian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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