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政建设需要房屋被征收(*棚户区)有四个户口在里面、其中一个户口是已婚三年、但常住于此房三十年的户口、如今面临这样性质的征收、能得到有效的分配安置住房吗? 拆迁办紧咬该户口已为自然独立户不以予分配安置、反将其往社会街道社区推、让其去街道申请所谓的廉租房、有此一说吗? 拆迁办所谓说出的什么自然独立户、我随后在网上已查询、根本不存在这个名词一说、只有独立户。而独立户解释是独立分户、这样一来我能不能说拆迁办默认这个户口是独立分户的·那么独立分户就更应该安置分配房屋啊 当前是这样的局面: 家里老人被骗签了一份意向书、交了钥匙、房屋已被拆。我们在收集证据、资料素材和拆迁办对峙、昨天初谈、拆迁办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前后矛盾。我们想接着在带些新证据素材去谈、后面如果还是僵持不下、我们势必要请一位律师能再鼎力相助一下的。 如果有必要届时您能到现场出面谈一谈说一说,我觉得更有力吧,当然了费用该如何就如何?还有再打搅一下,我昨天阐述的当前的拆迁状况·据您的判断,还有挽救吗,毕竟现在钥匙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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