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017年8月至今就职于惠炼家园俊荣物业管理处做了一名保安。在这期间,公司一直末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最近工作很烦,不想做了,如果辞工,能得到什么补偿?该怎么做?盼回复?万分感谢!
人
发表于 2018-04-20 13:04
向TA提问您好,如果您不想做,建议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关系,2017年9月开始到您离职不多余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对方没有帮您缴纳社保,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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