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司打算转让,有些预收货款(货已发、只是票未开)和应付货款(进项税已用于抵扣),无力偿还,也已超过诉讼时效,老股东承诺转让之前的债务仍由其承担。如果接手方以后要注销公司并且不偿还这些债务,则要退还已抵扣的进项税、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税,税务局是要求新股东缴纳还是老股东缴纳?如果要求新股东缴纳,新股东是否可以向老股东追偿?
人
发表于 2018-04-25 15:24
向TA提问关于你咨询的问题,给予如下法律建议:相关税务应由公司缴纳后再可以注销,如要求新股东缴纳,新股东应在转让协议中要求老股东承担连带等责任,因此需要签订好转让协议,全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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