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公司有一名去年11月入职的员工,他前单位从去年6月社保就因无钱支付而拖欠,至今也未缴费或减少,所以导致我司无法给他参保。这对我司也是有法律风险的吧,我该如何处理呢?我能让他出个证明吗?证明他在别家公司参保,自愿不在我司参保。这样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8-04-2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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