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一个水暖器材厂就职压铸主管,做了两年多了,按月5800元。2017年9月4日已出厂准备回老家,9月10打电话说有两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报废,按成本损失29000元,要我一个人承担赔偿厂方,扣除7月和8月份工资11600元做赔偿。我和厂方没有订合同。厂里也没厂规,也没有奖罚制度。产品报废原因是铸孔过大,废品率50%。员工没注意到,我也没注意到。厂里没有巡检的。经过劳动仲裁,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我想上诉,先咨询先

广东-江门 发表于:2018-04-2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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