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问:一审对修车清单没有提出异议,仅提出没有收据抗辩。上诉以修车清单没有写车牌号而且没有收据提出异议,二审中以我一审时没有对修车单提出异议,而且对方在二审中提供了收据(事故7个月以后的收据),以此维持原判有道理么?准备申诉。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8-04-2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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