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购买的投资回报10%的产品现在甲方给我说,他们要到4板上市,要我们签债转股协议。有什么问题?
人
发表于 2018-05-03 14:37
有什么问题没法回答你,可以帮忙审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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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槐荫区龙湖地产定了房子,由于限购政策无法购买,开发商不给退款共5万元。
我前年8月从朋友手中购买一套房子签订协议付完全款拿到钥匙入住,当时他还在办理产权证没有过户,后来朋友另外一套抵押给银行贷款的房子因钱不够还,银行将抵押那套和我这套没有抵押的房子一起查封了,查封时间是11月在我签订协议以后,去年一年房价涨了应该够还银行,只是还没卖出去,银行不解封,现在我想快点把房子过户,可否以案外人身份对银行要求法院查封的申请提出异议,让法院解除查封让我过户,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胜诉机会有多大?求解。
公司准备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购买社保。(社会保险法第58条内容规定合同试用期也同样要购买社保。)因为有同事从去年9月到现在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并且没有补缴相应的社保。如果试用期不购买社保公司也不进行补缴,员工怎么去维护自身权益
我15年购买从开放商处签订购房合同,16.1月份拿到房屋钥匙,17年2月份办理好产权证,当地有政策在15年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拿房产证去房产局办理购房补贴,在办理补贴的时候才发现,此房屋已经在房管局备案过了,也就是之前有人和开发商签订过购房合同,后来又撤销了,那如果有备案过,我们就没办法办理补贴,当初我们15年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销售也没人告诉过我们之前卖过,现在和他们沟通关于无法申请购房补贴这个事情,他们现在给的答复说:“售房给你们的时候已经告知此房曾经做过销售,”,请问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如果坚持说告知过此事,而我们确实没有听到过他们的说过此事,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对我们有利吗?需要我们提供证明材料我们不知道此房出售过的文件吗?
时间:2016年10月17日地点:昆山市花桥镇事件经过:购买一辆二手车。全款27500元已经全部付清。发现问题蛮多的。到本月23号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想退还给二手车行。二手车行说不能退。请问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吗?
现在是劳务派遣女职工,已工作14年,现在47岁还有3年快退休了.单位决定调换我的工种(原来是投递员,换成营业员)我并不能胜任,有什么为快退休的女职工维权的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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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购买一个车位,已经给定金了,签约的时候又说不能出售,这样能要求索赔吗啊?
我是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的。我看好了幸福片区的一套二手楼房,该房拥有《土地证》和芝罘区颁发的《房产证》。请问这个房子我能放心的购买吗?这个“区证”对我以后出售交易或者拆迁补偿没什么负面影响吧?是不是和“市证”享受的待遇一样?
我爸爸在增城一家工厂连续工作21年,现在社保才8年?他还在那上班,请问我该咋样追回之前没有购买的社保?另外讨回社保有没有时限规定?另外公司拒绝补,咋个才能争取更多的权益
各位律师朋友好,小弟是达州大竹人,2013年7月18号,本人在某处以低价诱惑购买了6.5w一个门市,预交了1000定金, 由于里面有开发商留下的木头,所以需要他们搬后,才能正式签订合同,快到签订合同时,我们提出,房产证的问题,他们口头承诺,以后房子卖完了会帮你们办,我叫他们说,我们在合同上签订期限,比如2年,3年,开发商不愿意,于是我本人就比较担心了,如果没有房产证,房子将是没有保障的,我便不能购买,担心以后拆迁,买卖的问题,他们叫我们不用担心,整个大竹,乃至中国,小产权很多,不用担心,要拆的话,全部都要遭拆,(意味着买他们的房子,就是有风险,也许不拆,也许要拆,要拆的话,买了后自己负责),既然房产证办理不到,他们根本没有产权预售证,由于我们初次买房不懂这些,于是上网调查,这些多么重要,于是我们要求退还定金,暂时不考虑买房,他们的理由是,我们违反了合同法,他们应该双倍问我们要定金,不是他们不卖房子,是我们自己不买房子,不予退还我们的定金,(协商无果)我们找到镇上,希望通过建设,和国土,还有干部调解,他们也说我们违背了合同法,他们只能适当的帮助我们调解,但是开发商退不退,他们也没办法.定金是张收据单.写明XXX购买4号门市定金1000.总价65000元,这就是我们的定金合同.于是,我想到了走司法程序,为了1000元,值得吗?另外一个,根据高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一条,我觉得,开发商并未提及自己无产权预售证.存在欺骗行为.4.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这一条我觉得,开发商由于拿不到房产证,不是他们不卖,也不是我们不买,双方既然达不成合同协议,应该退定金. 8.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8-1能不能说明我的情况呢.虽然这些都是司法解释,但是我才23岁,经营一家手机店,所谓上有老,下有小,日子并不轻松,若是轻松的日子,我也不愿意为了1000而费劲了,我想问一下,比如我要起诉他,能赢吗,这些条件?律师费要多少呢.总共需要些什么费用呢? 如果不请律师的话,自己能上法院陈述吗? 在这里先谢谢大家的帮助,我电话:18780885533 0818-6303322,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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