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叫孟庆彬是吉林梨树04第241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的被告人代理人,经过多年的搜索证据发现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原告是本集体村民,被告则是本集体组织,2.法院采信的原告【农村土地承包经1营权证书】是本机组织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有孤家子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张利民王金龙,时任本村书记赵福臣参与变更制造的。3原告人有扙权行为。4,一审超限。5一审卷宗中没有原告所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变更页。6,造成本案的原因是镇农村经济管理站没有及时向本经济组织的农户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本集体组织没有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发包程序造成的,7,一审、终审,再审均已维原。本章陈述人人认为这是一起官法勾结的冤假错案,请问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还有一项就是原告人的户籍是非农户,自第一次联参承包以来从来没有参与本集自组织的农事活动,本集体村民在农事活动中也不支持原告人在本组的农事活动。

吉林-吉林 发表于:2018-05-03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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