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7年11月11日夜一名大二男学生,已成年,《因女朋友》在与我儿子毫无争论的情况下持刀把我儿子用水果刀将右手大鱼际捅伤,三角形伤口,缝合十三针,长8厘米,部分神经断裂,肌腱挫伤,鉴定轻微伤,从发生事情公安机关没对凶手采取任何措施,定为殴打他人,问这样定合理吗?

天津-天津 发表于:2018-05-0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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