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是陕西靖边县人,五年前我给一砖厂老板私人贷款三十五万元,月利息七千,前后五年多了只给我利息三万元,本金要了多年到今天还差我六万元,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去和他要钱,他开出的条件是只给本金利息不给一分,当时我没带贷款条子,他答应只给二十万,剩余六万本金条子找到再给我,因当时迫于资金周转,不得不给他打下另外一张收据,收据内容是;今收到。。。现金二十万元整,下余六万元整条子找到自动作废。 现在连本带息还应该差我四十四万元,我能不能通过法院要回我的应得利息? 有转账凭证

陕西-榆林 发表于:2018-05-0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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