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2016年2月在深圳某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保底4500元一个月。工资以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底薪 加班费 岗位津贴1000 工龄150 全勤50)>(4500 工龄150)计算,以每月不低4500工资发放。现在公司实行绩效产量制,达不到产量或者产量排在末尾,公司就不给保底,不给岗位津贴。每月就拿两三千元工资逼迫自己不得不辞职。变相降薪,不辞退员工。口头约定保底,工资条虽有写保低4500元但没有盖章,工资每月25号打到建设银行卡里。变相降薪如何维权???可用银行工资卡流水证明工资条的合法性吗?如果可以证明工资条合法性,可以劳动仲裁申请按工资条写的保底4500发放工资??仲裁能胜吗?如果公司以我不胜任工作,调岗培训,再以调岗培训不胜任工作,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呢?有经济补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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