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2年半左右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于今年3月31号离职了 ,但是公司故意拖欠我3月份工资不给,并且我于2015年8月10日入职的,公司答应入职开始的月份就开始交社保,但是后来发现2015年11月份才开始给我交社保的。并且在2017年4月份的时候我怀孕超过7个月了,公司领导还强制性要求我去参加广交会给公司接单,在2017年12月份我在哺乳期间,无法按照公司规定的正常上

浙江-金华 发表于:2018-05-1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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