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96年公司名义抵押7栋房子银行贷款,03年判决公司清偿债务,银行对房子有优先受偿权,04年后续银行与抵押人协议赎回房子,其他房子都赎回了,我作为抵押人之一,按照协议已经给付赎回价款3分之一,同年04年4月作出保证书偿还剩余债务,否则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因经济能力没有给付后续,前几年银行把债权卖了,现在18年,债03年 银行起诉判决公司执行,04年发现没有可以执行的,公司至今一直破产 权公司起诉,我作为抵押人之一能否提出时效抗辩,本人非公司员工 04年也中止执行了 因为没财产执行银行就协议赎回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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