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四个股东。一个出资170,另外三个共出资130。 现另外三个要退出。(不考虑未分配利润) 审批局说,先转后减。我认为极度不合理。因为转的话就会牵扯到个人收入,实际上没有个人收入。那么按照法律应该如何实现这一步操作呢?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8-06-01 16:21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成都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