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四个股东。一个出资170,另外三个共出资130。 现另外三个要退出。(不考虑未分配利润) 审批局说,先转后减。我认为极度不合理。因为转的话就会牵扯到个人收入,实际上没有个人收入。那么按照法律应该如何实现这一步操作呢?
人
发表于 2018-06-02 08:00
可以先转让股权再变更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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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第三稽查局税务协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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