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个工程有关的案件,对方身份并不是业主,也不是总包方,然后对方以收取前期现金保证金为由,收了当事人20万,没有签订任何的凭据,但是这个事情有人证和转账记录在,并且所有参与在里面的人(包括介绍人、施工人员等)均知道有这回事。 因为从发生这个事情到现在已经过了大约2个多3个月,当事人打算收回这笔钱不做了,可是对方以款项没到为由不退还这笔钱,而且现在对方玩起人间蒸发,电话不接人不见,请问这个事情我是否可以以诈骗罪报案?

广西-南宁 发表于:2018-06-0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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