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涂装工程,甲方是南平建设集团,乙方是杭州一装饰公司,乙方和我朋友签字,我朋友并没有实际施工,而是由我具体组织人手,材料施工,我和我朋友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工程由于甲方款项未到原因停工,我方完成基本工作,总工程量约37万,我方收到6.5万,按市场完成工作量在17万左右,问,现在如何追讨我的工程款,如何计算未完成工作量的款项.
人
发表于 2018-06-11 14:37
向TA提问你朋友应该属于分包方,你是实际施工方,你们没有签订合同,但你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对方无异议,应视为合同成立生效,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款式,取得相应证据扣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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