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们好,请问:医院7月10日伪造我签字,9月2日才给我检查出来的伤病,医院不给我治疗,法官都认定医院没有过错合理合法吗? 有,我先拿出来的病历和医院后拿的页数不一样,同一页都不一样合理合法吗? 我住234天院,我们连给我治疗伤病的主治医生都没有见过, 请问我住234天院,我连给我治疗伤病的主治医生都没贝过,经治医生又骂又打又让告他都不给我治疗,是怎么给我治愈的伤病?(二)我先拿出来的病历合医院后拿的页数不一样,同一页都不一样合理合法吗?(三)医院7月10日伪造我签字,9月2日才给我检查出来的伤病,医院不给我治疗,辽宁朝阳三级法院法官都认定医院没有过错,合情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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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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