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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防城港买过一套办公房,因使用年限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诉至港口区法 院,后来我们自行和解撤诉,我受到一定损失,后我发现开发商土地为居住用地,但未经土地部门和土地出让方同意,未补缴土地出让金情况下,住建委违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凭借这个违规许可建设了办公商品楼出售,我认为导致我损失的是住建委,想要求住建委承担违法许可责任,赔偿我的损失,我的观点能得到法律支持吗?13074816396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8-06-2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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