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是二手房子,首付款已经给了房东,房产已经转到我的名下。房产局签订的买卖双方契约上约定2018年6月30日交房子,我们当天去结交尾款,房东提出结交尾款后还需四个月才能给我腾房子,当天经过中介调解,未达成协议,中介给我出了一个证明,证明房东临时提出特殊要求,导致我方结付尾款未成功。7月3日,由房产局再次调解也未达成交易,我们该怎么办? 我得是公积金贷款么 逾期每日购房总额的百分之0.3的违约金,超过三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人
发表于 2018-07-04 15:51
向TA提问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交付房屋并且承担违约责任,详细情况可以加我微信一五五九三一九三二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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