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辩护人一定是要求律师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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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7-05 11:23
向TA提问根据本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委托作为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有所不同。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执业,要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由于在侦查期间,对案件的专门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将委托辩护人的人员范围限于律师比较稳妥。这样规定,既能满足犯罪嫌疑人适当的获得法律帮助的要求,也不致妨碍侦查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则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既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以委托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2.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里所规定的“被告人”,既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也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被告人在审判阶段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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