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骑摩托的和骑三轮车的相撞,三轮车失控后撞到我面包车上,我当时属于在工作期间出的事故。交警认定三轮全责,摩托次责,我方无责。在一审前我方递交了书面申请追加被告(只写了对方姓名电话和住址没有身份证号),正式开庭时我这没有收到开庭通知,按缺席判决的,法官以我提供身份信息不详细没有追加被告,直接把无责赔付判我这了,因为当时没收到传票和判决书,所以错过了上诉时间,但三轮车方上诉了,我接到通知后在开庭时我去了,在那见到了第一原告的律师也就是摩托方,上诉方没有去,然后走了个程序,在过程中我要求追加被告,法官以二审不可追加被告而由不让追加,在二审的时候我方见到一审时邮寄的回单,回单上写着,电话无人接听,家中无人。二审应该是维持了一审判决,而且一审无责赔付是满额赔付的,我想以追加被告为由,申请在审。我想咨询下我现在能申请在审吗?听别人说一般申请再审法院不会批复的,像我这种情况申请在审的话法院会同意吗?申请范本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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