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当天下午5时许,对方我家在砍(施工修)院坝,用的水泥,沙子,石子,双方抓扯的过程中,我把手上的水泥浆溅入了对方的眼睛,对方当时洗了后,没有大喊大叫,对方第二天才从农村到镇上去赶场(赶集),派出所说构成故意伤害,还被拘留了3日,请问故意伤害是否恰当,拘留3日是否恰当?谢谢! 补充:对方无任何司法鉴定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8-07-0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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