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调解书复印件有涂抹痕迹,且法院原始登记本没有记载,也没有卷宗,只有书记员,注明是笔误且盖的不是法院章此证据,有证明效力吗,且笔误情况出具调解书时间的26年后,无其它证据印证其证据有证明效力吗 2010年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适用与户口本,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离婚证明颁发给户口本姓名的结婚证几年后发现,举报民政局提供离异调解书复印件且有涂抹痕迹没有校对戳且法院登记本只有与其姓名不一致的记载且没有卷宗和距离婚调解书出具时间26年后距结婚登记时间6年后,书记员出具其陈述立案登记时笔误说明其说明盖的是档案室后不了了之起诉法院其认定适。用离异、证、明的姓名是调解书的姓名是否证据充足婚

辽宁-朝阳 发表于:2018-07-09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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