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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 公司在北京西城区,公司亏损严重,计划搬迁至大兴的一个分公司总部,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是“北京”,这种情况,员工以工作地点发生变化为由,不服从搬址,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这种情况 公司需要给员工补偿是吗

北京-西城区 发表于:2018-07-1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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