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男子和一技校男生把两名女生带到水库边烧烧烤,后一女生(本人次女,今年16岁,就读高一)溺水窒息。三个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说:四人都喝了啤酒,事发当时,四人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死者是自己跳下去的,法官依此认定三个当事人与本案无任何责任。这合理合法吗?这公正公平吗?水库方应承担多大的责任?
人
发表于 2018-07-20 17:23
向TA提问根据你的陈述,四人相约游玩如果死者是因言语受刺激而自杀,水库方没有管理失职就无责任,其余人是有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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