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04,05年的时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过一个指导性意见(或会议纪要)。原文记不得了。其中有一条大概意思是是两种情况下主张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需要工伤认定,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伤情属于工伤无异议的。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能帮忙找一下文件名称,条款,文号和对应条款原文吗? 我听别人说最高法有文件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适用范围包括城镇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即使未被认定为工伤,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赔偿。

湖北-黄冈 发表于:2018-07-2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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