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2017年4月份和中介签订了买房居间合同,约定支付中介佣金6万元。当时中介告诉我这套房子是市政工程动迁的,可以少交20多万的增值税,然后我们就没有准备这20万元。结果后来审税的时候,税务局说这20多万元不可以免,导致我们又去临时借钱,耽误了过户时间并按天数支付给上家违约金500元。所以后来实际支付佣金的时候,我们就不同意支付6万,当时和中介协商下来只同意给他5万元,还签了字。但是时过境迁,上述协商的证据没有保留。现在过了一年多,中介法务突然起诉我们说未支付1万佣金,他们多次催讨。但是他们从未催讨,我们当然已经认为当时达成新的佣金协议。 我是2017年4月份和中介签订了买房居间合同,约定支付中介佣金6万元。当时中介告诉我这套房子是市政工程动迁的,可以少交20多万的增值税,然后我们就没有准备这20万元。结果后来审税的时候,税务局说这20多万元不可以免,导致我们又去临时借钱,耽误了过户时间并按天数支付给上家违约金500元。所以后来实际支付佣金的时候,我们就不同意支付6万,当时和中介协商下来只同意给他5万元,还签了字。但是时过境迁,上述协商的证据没有保留。现在过了一年多,中介法务突然起诉我们说未支付1万佣金,他们多次催讨。但是他们从未催讨,我们当然已经认为当时达成新的佣金协议。 我们现在想提出反诉,因为税费按照上述法规应该书面通知我们,但是并没有,给我们造成损失。因为根据房产经纪人法规,税费应当书面告知,但中介并没有,导致我们多交20万的税和违约金

上海-黄浦区 发表于:2018-07-2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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