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 债务金额是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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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7-24 12:24
向TA提问东莞祝龙生律师为你解答如下:这个问题争论了好多年,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强制执行退休金。理由:退休金本质是基本养老金。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2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
第二种观点认为,可以强制执行退休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指出,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退休金或者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以参照当地有关标准确定。
这两种观点都有依据,但第二种观点的依据发布在后,依一般司法规则“后法优于先法”,第二种观点为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但事实上这些复函、答复又不是法律或规章!所以相互矛盾、扯皮的状态还是很多的,具体到个案中,还要看执行局与社保部门的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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