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途中向左转弯时,正好迎面驶来一辆卡车,眼看就要撞上卡车,卡车司机李某见情况紧急,为避免相撞,便急忙让于一旁,同时急刹车,不料正撞倒了路边的货摊,致使摊主徐某的货物受损达500元。请问:徐某的货物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人
发表于 2018-07-25 14:59
向TA提问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人一般是可以不负责任的。在这一起紧急避险事例中,司机李某为避免撞上王某而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虽然撞到了徐某的货摊,但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违规驾车引起险情发生的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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