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年5月份在包头红星美凯龙二楼金可儿专柜定了2套家具,共计12000元,已付款,原定6月20号交货,现在对方已各种理由推脱迟迟未交货,我是否可以以诈骗罪去公安局报案.据我了解,该柜台负责人近期与红星美凯龙解除场地租赁,应该要携款跑路.这个已经达到立案标准了吧?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8-07-2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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